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桑吉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6********4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426民初5672号 |
案号 |
(2017)内0426执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巴图吉日嘎拉、桑吉达、宝音乌力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6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本息之日止,并扣除案外人巴图布和已经给付的利息10001.9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0元及邮寄送达费80.00元由被告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时间 |
2017-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