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寿光市金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3民初145号
案号
(2016)鲁0783执2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龙涛返还原告刘美芳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按被告还款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山东瑞邦涂层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中连线业有限公司、寿光市金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魏文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龙涛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7525元,五被告负担88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21
发布时间
2017-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南昌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7325965160
登记机关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寿光市田柳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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