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市盛捷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灵民一初字第2817号
案号
(2016)豫1282执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灵宝市盛捷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传德偿还原告周士占2738000元及利息(月息2分,自2015年7月17日起计息至本院指定的付款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704元,由被告灵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4-29
发布时间
2016-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传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82790637566J
登记机关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宝市车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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