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宝市盛捷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灵民一初字第2817号 |
案号 |
(2016)豫1282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灵宝市盛捷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传德偿还原告周士占2738000元及利息(月息2分,自2015年7月17日起计息至本院指定的付款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704元,由被告灵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29 |
发布时间 |
2016-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传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2790637566J |
登记机关 |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宝市车站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