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1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陕民初字第876号
案号
(2018)豫1222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董永革支付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20414.96元;2015年6月1日至房屋交付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按279657元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仍由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二、驳回原告董永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元,减半收取677.50元,原告董永革负担177.50元,被告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时间
2018-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岳小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826716768965
登记机关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宝市长安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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