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R61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2民初11996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1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尚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必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计61923.88元; 二、驳回原告朱必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开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账号407858379450)。 案件受理费108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43元,由原告朱必红负担124元,被告蔡尚伟负担4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