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宁县雪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121民初1085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宁0121执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学峰、王会萍、永宁县雪峰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佃进偿还借款本金276700.00元及利息110680.00元,共计3873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0.00元,已减半收取4250.00元,由被告陈学峰、王会萍、永宁县雪峰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3555.00元,原告杨佃进负担69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6-08-02 |
发布时间 |
2016-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学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40121554158336E |
登记机关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红旗九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