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铁成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武商初字第01368号 |
案号 |
(2016)浙0723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武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铁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583967.02元(该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21日止,之后利息仍按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对登记在被告浙江铁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以西应畈垅的房地产(房他证武字第74889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对判决第一项款项在4028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黄建、舒海燕、黄雨、汤丽宏对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浙江铁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浙江隆泰门业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款项以1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浙江铁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7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720元,由被告浙江铁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隆泰门业有限公司、黄建、舒海燕、黄雨、汤丽宏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义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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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77436760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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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