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华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5********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425民初996号 |
案号 |
(2019)闽0425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大田县鑫昌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490000元及利息84699.98元(计至2018年3月21日),合计574699.98元;并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福建省大田县宏盛铸造有限公司、林友珠、邓招奋、余幼珠、吴宝琴、连华潭、连美香对上述第一项福建省大田县鑫昌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7元,减半收取4773.50元,由福建省大田县鑫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宏盛铸造有限公司、林友珠、邓招奋、余幼珠、吴宝琴、连华潭、连美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425执7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7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