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5505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九川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484,890.1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从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以5,904,890.1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5,484,890.14元为基数;两时间段均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息,扣减已支付的利息160,404.91元)。 二、福安市欣润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华泰伟峰贸易有限公司、王文进、张筱莉、林雄、谢巧丽、詹鹏飞、刘斌、李志华、林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福安市欣润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华泰伟峰贸易有限公司、王文进、张筱莉、林雄、谢巧丽、詹鹏飞、刘斌、李志华、林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九川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81执13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484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