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微山县钰鑫玻璃制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26民初1733号
案号
(2019)鲁0826执恢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微山县钰鑫玻璃制瓶有限公司、被告袁相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王文玉欠款57 500元。二、驳回原告王文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38元,由被告微山县钰鑫玻璃制瓶有限公司、被告袁相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20-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相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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