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龙威纺织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花法民二初字第01741号
案号
(2015)穗花法执字第04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龙威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996561.8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4年11月20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共44227.97元,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余汉威、李燕媚对上述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汉威、李燕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龙威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6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龙威纺织品有限公司、余汉威、李燕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10-22
发布时间
2016-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汉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93580537U
登记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自编迳口社一巷49号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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