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8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33民初57号
案号
(2017)晋1033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153201元,并支付货款中2293472.60元自2015年9月10日起、454765.2元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履行时按年利率24%承担违约金;货款中116057.6元自2015年10月26日起,288905.6元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履行时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26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9-22
发布时间
2017-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晋1033执114号
立案日期
2017-09-22
执行法院
蒲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15320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成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00728178629Y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襄汾县邓庄镇小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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