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华洋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高新民初字第06687号 |
案号 |
(2017)川0191执2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华洋陶瓷有限公司、张仁枝、王洪、何成珍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高新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被告四川美莱雅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66962.82元,并承担该款从2013年8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确定的四川美莱雅陶瓷有限公司给付义务中四川美莱雅陶瓷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华洋陶瓷有限公司、张仁枝、王洪、何成珍清偿后可向四川美莱雅陶瓷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936元,由被告四川华洋陶瓷有限公司、张仁枝、王洪、何成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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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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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五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