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83号 |
案号 |
(2015)平执字第00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如下事实:陈国荣于2012年03月26日至2013年03月23日期间,共借给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4万元(叁仟伍佰零肆万元整)。2015年03月18日,经双方最后算账,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陈国荣出具了借条两份总金额3245万元(叁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并约定月息2分,每月8号付息。诉讼中,经过协商,双方最终确认:截止2015年8月27日,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陈国荣借款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 二、双方共同确认按以下方式付款: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30日前偿还陈国荣借款800万元(捌佰万元整),于2016年01月30日前偿还陈国荣借款1000万元,于2016年04月30日前偿还陈国荣借款1200万元; 三、如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以未履行部分为基数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月息1.8分向陈国荣支付利息; 四、陈国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诉讼费207295元,减半收取103647.5元,由平顶山市隆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六、针对本案各方当事人别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0-14 |
发布时间 |
2016-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新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7616532177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中段(海南公寓四楼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