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苍南旭光制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551号
案号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0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苍南旭光制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周崇安货款4975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522元,由苍南旭光制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6-29
发布时间
2015-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化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5644313088
登记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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