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苍南旭光制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551号 |
案号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0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苍南旭光制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周崇安货款4975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522元,由苍南旭光制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6-29 |
发布时间 |
2015-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傅化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5644313088 |
登记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