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溪同利壳型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宣中民二初字第00007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郎溪同利壳型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9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利率、逾期罚息利率计算利息、逾期罚息,2014年5月9日以后已自动扣划的利息予以扣除); 二、原告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郎溪同利壳型铸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房地权证郎溪字第00009056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郎国用(2013)第113号]在最高债权额300万元限度和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94元,由被告郎溪同利壳型铸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16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1562190598K |
登记机关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白毛山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