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1262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罗虹向原告黄阿林支付27117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12月9日起按年息24%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阿林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43200元,由原告黄阿林负担17453元,由被告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罗虹负担25747元。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黄阿林负担2050元,由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罗虹负担295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援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755645288P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