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1262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罗虹向原告黄阿林支付27117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12月9日起按年息24%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阿林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43200元,由原告黄阿林负担17453元,由被告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罗虹负担25747元。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黄阿林负担2050元,由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罗虹负担295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时间
2019-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援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3755645288P
登记机关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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