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乡县友缘冷藏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28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0828执1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远兵、王世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借款本金3737483元、截止到2017年1月12日的利息和罚息74222.08元及2017年1月13日后的利息和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标准计算)。 二、被告李建国、李翠芳、杨敬峰、王桂兰、汤云昌、隋秋菊、金乡县友缘冷藏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远兵、王世香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赵远兵、王世香、李建国、李翠芳、杨敬峰、王桂兰、汤云昌、隋秋菊、金乡县友缘冷藏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18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远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759169178R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鱼山镇大蒜市场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