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26民初2792号 |
案号 |
(2017)浙0726执4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浦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源捷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借款4755101.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118506元(已算至2017年4月10日止,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源捷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0000元; 三、被告张军、周春锦、张巧、张文达、张序虎、陈洪莲、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张军、周春锦、张巧、张文达、张序虎、陈洪莲、浦江恒联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时间 |
2017-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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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序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673149448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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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浦江县宏业大道7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