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效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5********5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3民初2385号 |
案号 |
(2019)鲁0683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州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计至2018年4月20日止的利息315 083.04元,合计1 815 083.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莱州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以借款本金1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刘忠楠、孙效洪、莱州市昌达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刘文昌、孙爱庆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莱州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 135.75元,由被告莱州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公告费990元,由莱州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莱州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990元直接给付原告。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刘忠楠、孙效洪、莱州市昌达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刘文昌、孙爱庆对上述诉讼费22125.75元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683执8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37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