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忠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5********7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683民初3889号
案号
(2018)鲁0683执1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莱州市外贸石材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5 150 614.57元及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6%计算的利息,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忠楠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孙效洪对上述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忠楠未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五分之一的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 854元,由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710元,共计5 710元,由被告莱州外贸宇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5710元直接给付原告。被告刘忠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时间
2018-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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