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9民终1107号 |
案号 |
(2018)辽0921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张威、马春偿还被上诉人陈宝玉人民币1994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98元,由上诉人张威、马春负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298元,由上诉人张威、马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