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2民初9339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与福建省冠昊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HT909023018000171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福建省冠昊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借款本金695396.68元及支付截至2018年11月5日尚欠利息2779.76元;并支付从2018年11月6日至款清之日止以695396.6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1.165‰计算的利息。三、福建省冠昊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案件保全费4020元。四、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伟、林舒、吴春生、施岩波、刘挺海、黄木生对福建省冠昊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伟、林舒、吴春生、施岩波、刘挺海、黄木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冠昊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802执10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02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