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伟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3********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4刑初1889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6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玉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止),并处罚金六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韦伟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黄玉郭、韦伟涛共同退赔违法所得33000元给被害人向多兵、共同退赔违法所得15600元给被害人任庆球;责令被告人黄玉郭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给被害人张妹好、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给被害人黄振积;责令被告人韦伟涛退赔违法所得15000元给被害人赖林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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