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3********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4刑初1889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6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玉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止),并处罚金六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韦伟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黄玉郭、韦伟涛共同退赔违法所得33000元给被害人向多兵、共同退赔违法所得15600元给被害人任庆球;责令被告人黄玉郭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给被害人张妹好、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给被害人黄振积;责令被告人韦伟涛退赔违法所得15000元给被害人赖林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