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凌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04********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21民初513号 |
案号 |
(2021)鲁1521执1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凌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谷十二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的借款本金8163.34元及转让后的利息(利息以8163.3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阳谷十二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蔡凌燕负担(阳谷十二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蔡凌燕应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至阳谷十二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