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19********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382号 |
案号 |
(2017)豫1281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琳亚、何冠璞认可尚欠原告三门峡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款项1584948.71元未偿还; 二、被告张琳亚、何冠璞于2017年6月1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于2017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从2016年12月29日起按照公司综合费利率15.6‰计算); 三、如被告张琳亚、何冠璞不能如期足额履行,则视为未履行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何昊晔,冯蕾蕾,张琳琳,李矿生,翟超,李献英,张希周,王风云,肖松仁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双方无其它纠葛,本案一次性终结。 案件受理费19065元,减半收取9532.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532.5元,由被告张琳亚、何冠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25 |
发布时间 |
2017-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