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1895号 |
案号 |
(2019)豫1221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丽丽、张海伟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渑池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084元,减半收取1042元,由被告王丽丽、张海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