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一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3********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322民初2024号 |
案号 |
(2019)豫0322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谢一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予超欠款460000元,利息自2015年8月1日至付清之日每月按6000元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00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12570元,由被告谢一聘负担(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