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一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03********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322民初2024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恢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谢一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予超欠款460000元,利息自2015年8月1日至付清之日每月按6000元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00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12570元,由被告谢一聘负担(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20-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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