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2民初3533号 |
案号 |
(2020)豫0702执2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云爱、卢毅在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李庆婷借款利息17700元,从2020年8月起于每月15日前偿还李庆婷10000元,直至将借款本金50000元还清为止。 二、如果李云爱、卢毅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应以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李庆婷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同时李庆婷可就剩余所有未偿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493元,减半收取747元,由李云爱、卢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