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02民初2173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云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宗源借款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6日起,按月息2分向原告冯宗源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17000元); 二、被告李云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宗源借款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冯宗源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卢毅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冯宗源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李云爱、卢毅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30元,由被告李云爱、卢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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