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元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5********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4469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6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叶元泉、叶德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张美月借款3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7-24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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