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进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4民初1747号 |
案号 |
(2019)闽0624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沈进松、涂瑞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具体计算: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30000元×月利率8.3375‰×150%计算,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息;但上述利息、罚息、复息合计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