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进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4********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4民初1747号
案号
(2019)闽0624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诏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沈进松、涂瑞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具体计算: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30000元×月利率8.3375‰×150%计算,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息;但上述利息、罚息、复息合计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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