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红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婺商初字第01420号 |
案号 |
(2014)金婺执民字第03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施跃华、陆红仙共同归还原告何顺生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72万元(已算至2014年8月19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5‰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款项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归还50万元,余款于2014年10月2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施跃华、陆红仙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何顺生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告何顺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1-24 |
发布时间 |
2015-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