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红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婺商初字第01420号
案号
(2014)金婺执民字第03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施跃华、陆红仙共同归还原告何顺生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72万元(已算至2014年8月19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5‰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款项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归还50万元,余款于2014年10月2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施跃华、陆红仙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何顺生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告何顺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11-24
发布时间
2015-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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