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3********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凤民初字第1669号
案号
(2014)凤法执字第00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凤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二、被告白惠军、曹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程辉追偿 案件受理费118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4-03-05
发布时间
2017-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