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2125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2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磊、袁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81832.23元; 二、被告李磊、袁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聘请律师代理费人民币8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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