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1********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402民初2008号 |
案号 |
(2018)黔0422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伟、陈丽、苗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人民币本金人民币94996元及利息、罚息及违约金(该三项总计以所欠本金人民币94996元为基数,从实际未还款之日即2014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