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01********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402民初2008号
案号
(2018)黔0422执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伟、陈丽、苗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人民币本金人民币94996元及利息、罚息及违约金(该三项总计以所欠本金人民币94996元为基数,从实际未还款之日即2014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8-11-05
发布时间
2019-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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