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5********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4民初865号
案号
(2018)桂0124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寿贵、孔连秀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借款本金6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1、计至2017年7月2日止的利息、罚息为4639.84元;2、自2017年7月3日起计至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58%计算,罚息按年利率14.58%上浮30%计算),限于2017年12月30日前还清; 二、被告张秀和、刘艳梅、张快贵、柯敏林对被告张寿贵、孔连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张秀和、刘艳梅、张快贵、柯敏林对被告张寿贵、孔连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寿贵、孔连秀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1416元,减半收取708元,由被告张寿贵、孔连秀、张秀和、刘艳梅、张快贵、柯敏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9-16
发布时间
2018-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