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111民初572号 |
案号 |
(2019)川1111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0,000,000.00元人民币;二、被告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2016年5、6月份的利息为252,844.50元;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的利息以应付的总工程款26,142,22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的利息以20,942,22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的利息以21,041,74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018年2月13日的利息以15,041,74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2018年2月14日起的利息以1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三、被告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律师费680,000.00元人民币;四、驳回原告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小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822545816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北街8号9幢C-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