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常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56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南民初字第3469号、(2013)南执行字第2346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恢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永忠尚欠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淘支行借款本金298000元及自2009年12月22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应于2011年1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利息、罚息计3000元; 二、被告叶永忠应自2011年2月份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计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三、被告黄明坚、王建福、叶常青对被告叶永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果被告2期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债务一并申请执行; 五、本案诉讼费用为2885元,由被告叶永忠负担,于2011年1月25日之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19-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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