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2773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安市永昇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455万元和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5月8日利息为154,442.03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陈寿荣、吴细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有权在最高债权额704.8万元的限度内,就王玲名下的坐落于福安市城北棠兴路377号、吴荣胜名下坐落于福安市城南街道天马新村五组丁F12号的房产优先受偿;四、陈寿荣、吴细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永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81执11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