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98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甘0981执1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交通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魏存智、荆莉给付李树峰借款95000元,并承担利息11400元(95000元×6%×2年)本息共计106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焦会军对以上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魏存智、荆莉追偿。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魏存智、荆莉负担2310元,李树峰负担9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