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1310号
案号
(2019)赣0302执1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南海、贾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星借款135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星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李星负担150元,被告张南海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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