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13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南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截至2019年9月23日的借款本金11991.52元,利息734.59元,合计12726.11元,以及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被告张南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