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3********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莱州金民初字第778号 |
案号 |
(2015)莱州执字第01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俊杰偿还原告刘玉慈借款6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3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盛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960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由二被告给付原告1960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10 |
发布时间 |
2015-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