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8********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寿商初字第2861、286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寿执字第3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签订纸张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纸张,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纸张。后经双方对帐,截止2015年9月12日被告尚欠原告纸张款25437916.52元未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截止2015年9月12日被告河南易邦科贸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纸张款25437916.52元,被告宋振华、被告刘哲对被告河南易邦科贸有限公司欠原告的纸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于2015年9月18日前还款540万元,2015年10月28日前还款120万元,剩余欠款自2015年11月开始每月从120万元的基础上还款递增10万元,直至2016年9月份欠款付清; 二、如三被告未按上述任一期限或金额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另行向原告支付欠款总额自应付之日起至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若三被告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则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各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9-21
发布时间
2017-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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