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立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03********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民初字第1851号
案号
(2014)武执行字第00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立君确认欠原告林维平借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52000元,并同意支付从2014年10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请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王立君同意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归还。 二、对于被告翁小萍所有的坐落于武夷山市度假区水光石路15号(五丰花园)11幢1-3层11号房产处置后除了该房产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款项外,原告林维平有权处置剩余款项。 三、原告林维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28016元,减半收取140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08元,由被告王立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10-29
发布时间
2014-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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