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立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03********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民初字第1851号 |
案号 |
(2014)武执行字第00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立君确认欠原告林维平借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52000元,并同意支付从2014年10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请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王立君同意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归还。 二、对于被告翁小萍所有的坐落于武夷山市度假区水光石路15号(五丰花园)11幢1-3层11号房产处置后除了该房产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款项外,原告林维平有权处置剩余款项。 三、原告林维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28016元,减半收取140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08元,由被告王立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0-29 |
发布时间 |
2014-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