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立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03********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民初字第1767号 |
案号 |
(2014)武执行字第00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夷山市三槐堂茶业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18日起按月利率8.75%计算),此款定于2014年11月4日前一次性还请。 二、若被告武夷山市三槐堂茶业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清偿借款本息,则原告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折价等方式处置被告王立君的抵押担保房产(所有权证号:武夷山字第20130373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3)第02701号),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三、原告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被告武夷山市三槐堂茶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该款于2014年11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四、本案诉讼费30240元,减半收取15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20元,由武夷山市三槐堂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1-12 |
发布时间 |
2014-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