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9********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00710号
案号
(2016)内0429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黄成给付原告李宏玉车辆租赁费14400元、违约金2880元、车辆维修费26300元,计款435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时间
2016-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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