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802执6367号
案号
(2018)闽0802执恢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岩市佳兴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6912203.81元,以及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1.475%计算)。二、被告龙岩美连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岩市新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躬勇、王丽芳、连晓艳、连笑莉、陈庆丰、郭逢汉、杨萍分别对龙岩市佳兴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龙岩美连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岩市新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躬勇、王丽芳、连晓艳、连笑莉、陈庆丰、郭逢汉、杨萍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龙岩市佳兴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时间
2019-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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