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岩民初字第193号
案号
(2016)闽08执00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逢汉、杨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万元及2013年3月5日前的利息19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9-14
发布时间
2016-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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